*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10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10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一是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二是查处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的传销活动,以及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违法行为。三是惩处传销组织首要骨干分子和在传销活动中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四是加强武汉、襄樊、随州、荆门、荆州、黄石、鄂州、黄冈、孝感等传销活动多发、复发地方的整治。
通过专项行动,使我省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重点地区传销反复、多发势头基本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外地参与传销和外省被骗到我省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认真排查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行为。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认真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锁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并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清剿,捣毁传销窝点,摧毁传销网络,查处传销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加强互联网监管,严查利用网络从事传销活动的案件。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等部门要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发现、追踪、调查、锁定网络传销网站,依法予以关闭或屏蔽,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的案件,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