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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移民人数核定以后,移民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5年编制一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按照核定的移民人数和经移民及移民村群众讨论确定的扶持方式、扶持项目,以村为单元编制,经县(市、区)平衡、汇总后形成本地区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移民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同时报省移民主管部门备案。未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拨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分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按照近期目标(2006年-2010年)确定的扶持重点,解决好水库移民的脱贫致富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中长期规划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继续巩固提高扶持成果,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三、实施步骤
  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调整和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9月中旬)。
  1核实移民人数到市、州、县。按照国家核定我省的移民后期扶持人数,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移民局将各自分管的移民人数一次核实到有关市、州、县,今后不再调整,并签订人口核实纪要。
  2制订配套政策。根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文件,制订、细化我省的实施方案和办法。
  (1)制订《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2)省移民局制订《湖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3)省财政厅、省移民局制订《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水库移民项目扶持实施管理办法》;
  (4)省监察厅、省移民局制订《关于严格后期扶持政策和严明工作纪律的意见》;
  (5)省移民局制订《湖北省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6)省委宣传部按照中央统一的宣传口径,制订宣传工作具体方案。
  3培训移民干部。
  省里抓好市、州、县移民干部的培训工作,各市、州、县抓好乡镇、村移民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动员试点阶段(9月-10月底)。
  1省政府召开全省水库移民工作会议,传达全国水库移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国发〔2006〕17号文件,全面安排部署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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