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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2006年-2010年):重点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和组织移民把后期扶持资金和其他惠农资金结合起来,做好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改垃圾堆放及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信息等“六改五通”工程,逐步实现每人有一块稳产高产的农田,每户有一个稳定收入的产业、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转移一个劳动力、建一个沼气池等目标。到2010年,全省农村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
  2中长期目标(2011年-2026年):每5年编制一次扶持规划,根据移民生产生活状况适时确定新的目标,突出新的工作重点,总体思路是巩固和提高低收入移民的温饱水平,逐步完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二、移民后期扶持范围、标准、期限及方式
  (一)扶持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省将中央核定给我省的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18613万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到有关市、州、县,不再调整。各有关市、州、县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增人不增,减人要减”的政策。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三)扶持期限。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再次搬迁的移民只能享受一次后期扶持。
  (四)扶持方式。
  2006年6月30日以前,移民现状人口中的原迁移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对原迁移民安置后增长的人口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原迁移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产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具体方式由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采取资金直发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的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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