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湖北的战略任务,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护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切实提升环境竞争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六)主要目标和任务。到2010年,基本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趋势,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3.7万吨和5.74万吨,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森林覆盖率达到41%。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主要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洪湖、梁子湖、汉江中下游及清江库区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农村饮水条件有所改善,80%以上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以上,森林和湿地的生态功能得到恢复,水土流失面积减少。基本建成机构健全、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境事故应急体系。
三、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七)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要根据“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综合考虑区域开发现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等因素,科学划定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制订相应的区域开发和保护政策,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实行优化开发,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同时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在有一定环境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在秦巴生物多样性功能区和大别山土壤侵蚀防治区等区域实行限制开发,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
(八)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抓紧制订《湖北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完善相关政策,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传统产业的生态化转型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发挥环境保护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依法限制高消耗、重污染行业的准入,限期关停一批规模不经济、资源浪费、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快淘汰一批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为优势行业的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开展示范试点,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大力推进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资源的回收及再生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大力推进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