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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鄂政发[2006]5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一)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五”以来,我省在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长江、汉江、清江干流水质保持稳定,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良好,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保护和建设逐步加强,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关心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二)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我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由于经济结构偏重,环保欠账过多,环境污染呈现出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性,一些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资源无序开发引发的生态破坏较为突出,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能力与任务要求不相适应。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环保投入不足,不少地方环境治理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环境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环境保护机制尚不完善。环境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突出。基层环保履职能力不强,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尤其是监测、监察、应急、信息、科研能力不能适应环保工作的需要。
  (四)必须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一轮增长期,既要加快发展,又要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既要多还旧账,又要不欠新账,缓解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压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突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因此,必须切实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
  二、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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