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辽政发〔2006〕42号)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加强城市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推进和谐辽宁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发展我省社区卫生服务,要以《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将其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确保城市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06年末,全省各市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制定工作。
--到2008年末,全省各市城区和有条件的县级市,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整设置与定点工作,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设备、人员等基本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到2010年,全省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设备、人员等基本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显著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诊疗人次占城市居民就医总人次50%以上,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各项预防保健工作切实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