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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2007年全区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2007年全区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1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审计厅《2007年全区“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一月九日

2007年全区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评估验收进行事前审计的实施办法》(桂政办发 [2004]190号)要求以及自治区“两基”攻坚部署,为切实做好2007年全区“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计目的
  揭示和分析“两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工作意见;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全区“两基”攻坚资金投入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全区“两基”攻坚目标如期实现,迎接并通过国家对我区“两基”攻坚工作的评估验收。
  二、审计对象及范围
  审计对象:
  自治区本级、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近三年未经审计的6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名单详见附件1),审计涉及各有关征收、拨付、管理、使用教育经费的部门,包括各级财政、教育、建设、发展改革、统计、地税、国税、物价、工商以及各中小学校、地方教育附加费代征代扣的相关单位等。
  审计范围:
  2004-2006年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县安排教育部门的各项经费。根据审计具体情况,必要时可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和相关年度。
  三、审计内容及重点
  审计重点:
  教育经费是否按有关规定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到位;教育附加的征收是否合法合规;教育经费管理是否完善,使用是否合理有效。
  审计内容:
  (一)被审计县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情况。
  县级财政每年对教育经费的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各年度实际拨付的教育经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要求,即: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预算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二)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每年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比例是否不低于 65%,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是否存在因增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而扣减或抵顶正常的年度教育事业费拨款的情况;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是否纳入预算安排并明确到具体项目;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情况。
  (三)中央及自治区安排的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各项教育专项资金 (包括义教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国家贫困助学金等)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是否存在挤占、截留和挪用等问题;要求项目县(市、区)本级财政配套的资金是否按规定足额兑现,并做到专款专用,项目投入是否产生效益。
  (四)教育附加的征收拨付情况。
  教育附加包括国家规定征收的城市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主要是随“三税” (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和向在职职工征收。重点检查各项教育附加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入库,有无漏征现象;财政是否足额拨付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对漏征、欠拨情况严重的要深入分析原因。
  (五)教育专项建设校舍改善情况。
  审计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舍总面积和校舍面积的增减以及危房比例的增减情况。
  (六)新增资金的投入、管理情况。
  每年新增教育事业费、新增扶贫资金和财政超收预算资金等各项新增资金是否按规定用于农村义务教育。
  (七)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
  检查教育经费管理情况,重点是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有效,账目是否清楚,有无截留、贪污、挪用教育经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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