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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稳定国有农场的土地承包关系。

  继续完善国有农场的土地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国有农场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保障国有农场农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按规定享受农工各项待遇。

  (四)多渠道发展农场经济,增强国有农场经济实力。

  国有农场农工负担重的根本原因在于农场经济实力不强,经济来源少,社会性公益事业支出较大。因此,在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同时,要多渠道发展农场经济,增强农场的经济实力。一是在稳定现有的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已承包经营的农工,积极引导他们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农场要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农场和农工的收入。二是农场要利用新开垦的耕地,依法收回承包的土地,适当发展公有经济。可采取联产计酬、股份制等多种经营管理方式,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三是盘活农场土地资源和闲置资产,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和非公企业,增加农场收入,增加职工就业,减少职工对土地的依赖。四是对城郊农场要大力发展园区经济,促进农场向工业化、城镇化方向发展。

  四、加强对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的监督管理,是巩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工负担反弹的重要保证。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对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监督管理纳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范围,摆上重要日程,落实责任,并作为保护和调动农工积极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

  (一)建立和完善农工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后,需保留的农工土地承包收费项目、标准、数额要进行公示。建立农工负担监督卡制度,落实监督检查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改革政策不落实、加重农工负担、引起农工上访的,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国有农场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规范国有农场的经营管理。

  各级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国有农场要把农工负担管理作为农场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推行场务公开,农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都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重大开支项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农工减负额度要张榜公布,接受农工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财政、审计、监察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截留挪用,确保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的好处全部落实给承包土地的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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