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现“三个确保”:一是全部免除农工承担的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即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等五项)收费,确保将农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二是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和各项配套措施改革,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三是逐步理顺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
(四)实施范围。
国有农垦企业(农场)、华侨农场、国有林场、地方国有农牧渔场(以下统称国有农场)中,由场内职工和户籍关系在国有农场的农业从业人员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提取土地承包管理费用于社会性开支的国有农场,纳入税费改革范围。
二、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检查取消农业税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农工利益。
2005年我区已全面免征农业税,国有农场农业税也同步免征。各地要加强检查,对在土地承包费内由农场统一缴纳农业税的,2005年是否已按规定从土地承包费中减除,未减除的2006年年底前必须如数退还给农工。否则,自治区财政将从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扣减,由财政征收机关直接发放给农工。2006年要将所免征农业税的税额从土地承包费中调减出来,切实减轻农工负担。
(二)免除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
从2006年起,对国有农场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等形式由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予以免除,依此调整收费标准。2006年农场已经通过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等形式向农工收取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费,要于2006年年底如数退还给农工,确保农工利益。
(三)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给予适当补助。
对国有农场因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而减少的收入,自治区财政将根据中央财政对我区的补助情况及我区的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助。对中央财政每年转移支付补助我区国有农场用于补贴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费用的资金,要与农场实际收取农工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费、农场农工承包土地面积和农场农工人数挂钩。具体补助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清理和规范国有农场各项收费。
1.清理和核实国有农场向外来单位、外来人员承包的土地面积和收费标准,按市场化管理方式运作,完善土地租赁合同,加强收费管理,防止收入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