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06]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区已于2005年全面免征了农业税,减轻了国有农场农业职工(以下简称农工)负担,促进了国有农场发展和农工增收。为进一步减轻农工负担,发挥国有农场作用,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消除束缚农场发展的体制障碍,规范国家、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规范分配。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规范国有农场与农工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保障农工合法权益。
2.统筹兼顾,确保国有农场正常运转。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既要减轻农工负担,又要保证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因此,还要保留必要的土地承包费,确保农场正常运转。
3.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要根据不同的承包办法、发包对象和社会负担,采取不同办法,不搞一刀切。要注重公平,不断完善承包经营体制。
4.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和减免土地承包费用办法,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和农工税费减免额度要向职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