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冠名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XXX会议,会议的通知,经办公室主任审定批准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或以其他形式通知;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冠名为全县XXX会议,会议的通知由部门负责。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三、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报送县政府的公文,要符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向县政府报送公文的有关规定。除县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个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由和依据,提出办理建议。
四十四、各部门、各乡镇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有关计划投资及财政方面的事项,除分块管理的经费由分管的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外,均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根据县长授权审批,重大问题要经县长决定。副县长审批同意的分块管理经费批文,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分送县长和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阅知。
四十五、县政府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名义发文,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签发。秘书长根据授权可签发有关文件。属传达县政府决定事项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求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或副主任核报分管的县政府领导签发。属县政府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发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县政府批转或县政府办公室转发;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各部门一般不得向乡镇政府正式行文。要建立和完善电子公文传输,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十章 作风纪律
四十七、县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与调研、研究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密切关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社会新趋势、新变化,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提高领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