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县政府及其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文件,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公开的外,必须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三十一、县政府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言人由秘书长和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其职责是及时发布重要政务新闻,通报县政府有关工作情况及对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三十二、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加强县长公开电话工作,建立并完善“县长电子信箱”,不断拓宽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的渠道。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三、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和县长碰头会议制度。
三十四、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决定事项;
(二)对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确定的议题进行议决;
(三)讨论通过提请县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四)总结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五)讨论其他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组成人员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根据需要可安排县政府非组成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特殊情况下,列席人员范围由县长确定。
三十五、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秘书长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规划、计划、方案、政策、举措等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通过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讨论决定各部门、各乡镇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四)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政治、经济形势;
(五)讨论县长提请会议研究的其他重大问题。
县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县长意见另行安排。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六、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