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确保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运营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确保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运营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7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关于确保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运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确保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运营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改善全省水环境,现就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运营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市长、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把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开曝光、行政和纪律处罚、经济制裁相结合的责任监督体系。对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不正常运营、收费不到位、资金挪做他用、擅自停止运行和排放不达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各级城建部门负责对城镇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指导、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立项审批和国债项目的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城市排水管网维护所需资金的筹集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并督促落实;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停运、检修的批准、出水水质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二、统筹规划,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

  (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和大、中、小相结合、就地处理、就近利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规模及选址,因地制宜选择处理工艺。统筹规划全市水资源配置,协调组织好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沈阳、大连要达到8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

  (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要加强对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做到统一规划与分期实施相结合。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合理确定城市排水制度、污水处理规模。管网建设要与城市道路、旧城改造、小区建设等工程统筹考虑,协调实施。优化和调整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时序,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措施,将污水输送到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但管网配套设施不到位的城市,要加快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建成设施的运行效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