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工程
(一)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程。创建100个环境优美乡(镇),1000个环境优美村。在具有较好社会基础和较强经济实力的乡(镇)、村,率先开展环境创优工作,以点带面,建设一批环境优美乡镇、环境优美村。
(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示范工程。建设100个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饮水安全和小流域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与评价、水源地水质监测,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水源地周边截污、工业污染治理、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等。
(三)再生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建设100个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工程内容包括:组织资源再生与循环利用技术研发,选择经济适用技术,开展农村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100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根据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有机肥、沼气、堆肥、粪尿处理、综合利用、各类环境工程等技术模式,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五)乡村工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100个乡村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严格乡村工业环境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建设和完善乡村工业污染治理设施。
(六)土壤污染治理与土地退化修复试点工程。建设1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土地退化修复示范工程。工程内容包括:选择污灌区、固体废物堆放区、油田区、工业废弃地、矿山区、沙化区等典型区域,采用生物修复、施加抑制剂、客土、淋洗、围封等措施,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土地退化修复试点。
(七)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建设50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示范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定实施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
(八)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完善44个县的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加强协调,在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动物卫生监管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由环保局作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各市政府也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