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根据我省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和近期治理目标,重点要完成以下4项任务。
1.加强生态保护。(1)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划定水源保护区,严格保护农村饮用水源,特别是农村人口相对密集居住区的集中饮用水源;防治农村工业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调查与评估工作,建立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制度。(2)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积极开展土地退化和矿山植被破坏的生态修复的清洁能源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严格控制因不合理开发导致新的土地退化和生态破坏。
2.强化污染治理。(1)综合防治土壤污染。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工作,根据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2)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重点区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要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超标排放的养殖企业进行污染治理。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生产沼气、建设有机肥生产厂、堆肥、工艺处理等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与达标排放率。(3)治理乡村工业污染。制定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对乡村工业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乡村工业企业,予以限期治理、取缔或关闭;乡村工业发展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乡镇工业小区,对污染实行集中防治。
3.开展创优活动。在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中心镇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中,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环境的村镇率先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环境优美村的标准。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作要着眼于以环境优化县域经济的增长,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发挥和提高自然环境调节能力,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经济。一是发展生态农业。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建设一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二是发展生态工业。积极开发绿色、环保、高附加值产品,推进乡村工业生态化,提高乡村工业档次和效益。新建乡村工业要实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等再生资源转化及循环利用,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水平。
4.推进环境建设。要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建设部门采用适用技术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加强农村环境的监测预警和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监管。“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县级监测站和执法机构的硬件设施、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预警和监督执法体系,在经济较发达、农村环保任务较重的地区,适当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与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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