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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2006-201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32)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地、各部门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报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3)组织实施阶段。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34)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35)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地目标责任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工作成绩考核挂钩。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领导职责,分解工作任务。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狠抓落实。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在立法过程中,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
  (36)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及各行业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注重考核党政干部的学法用法情况及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依法办事情况;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及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会同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学法用法工作,落实好普法合格证制度,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职能;各级政法委负责对政法机关公正司法的监督考评、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执法质量考评考核工作;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在加强村民、居民自治组织建设过程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村民、居民依法自治的能力;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所属企业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水平;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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