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6)依法严厉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各种邪教组织和各种非法宗教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毒品犯罪以及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依法严惩贪污受贿、商业贿赂及诈骗、骗税逃税等各类经济犯罪。
(27)以“平安湖北”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调解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7、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依法治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8)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照职权,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评议、专题调查和视察等形式,加强对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各级政协要加强对
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各方面工作的民主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不断加强监督。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认真实行执法公示制、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查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审判公开、检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保证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29)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不断完善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质询制度及引咎辞职制度。
8、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30)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考核和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特别是执法部门负责人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清正廉洁、秉公办事的执法队伍。
(31)全面落实《
公务员法》,实施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建立规范的培训和考核体系,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队伍管理的新机制。进一步贯彻《
法官法》、《
检察官法》和《
人民警察法》,健全考核录用、资格考评、选拔任用和辞退等人事管理制度。在政法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继续加强政法队伍的专业知识、办案技能、理想信念、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