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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2006-201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

  (8)深入学习宣传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及与奥林匹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服务。
  (9)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营造建设创新型湖北的良好氛围。加强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10)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11)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2)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及任用考察的内容,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13)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能力。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公务员法》宣传教育,提高公务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各级公务员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严格实行普法合格证制度,并将其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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