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二00七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与值班工作的通知
(京商办字[2006]51号)
各区县商务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和各商业服务业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重大节日期间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和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单位在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和“首都无小事”的思想,增强做好首都商业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两节”期间,要加强安全检查,严格属地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要正确处理好商业促销和安全生产的关系,企业举行大型促销活动要严格执行《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依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许可申请,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要充分考虑到活动时间、促销价格、顾客流量、客流组织、人员保障、促销安全、应急预案等诸多因素的复杂关系,增加安防人员,防止拥堵、踩踏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各单位要注意做好《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
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宣传贯彻活动,教育干部职工妥善处理各种复杂矛盾,积极向上,和谐共处,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认真安排好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带班领导要在职在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遇有突发情况,能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及时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各单位要注意节日期间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春节放假期间,各城区商务局每天16时30分前将本区商品流通、供应和安全稳定情况文字报市商务局。局值班同志将当天全市商品供应流通和安全稳定情况进行汇总,17时前报市委和市政府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