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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农村政策,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仲裁试点,探索和完善适合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特点的纠纷仲裁程序、仲裁方法、仲裁工作规程和仲裁机制;研究仲裁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及时总结和交流仲裁实践经验,推动仲裁工作的开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理论研究,不断推进仲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通过试点,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能力,提高依法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的水平,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仲裁机构和队伍。依法建立有权威的工作机构,是开展仲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试点单位要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一是要设立由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经当地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能够依法独立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仲裁委员会要吸收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法制、法院等相关部门参加。在主管部门设立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工作。二是要积极开展仲裁员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仲裁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全力提高仲裁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仲裁委员会应选配3-5名专职仲裁员,仲裁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实行聘任制,统一标志服装。三是要明确职能任务。依法确定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管辖权限和责任事项,保证仲裁机构依法行政。四是要建立标准仲裁厅。仲裁厅要有独立的场所,本着方便群众和简单朴素的原则,设立仲裁台、书记员台、申请人席、被申请人席、群众旁听席、仲裁监督员席、群众监督台、电脑、摄像机等配套设施。

  (二)规范制度建设。规范的仲裁程序,是仲裁工作的基本保障。确保仲裁程序规范严密的关键是要抓好制度建设。一是要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对仲裁纪律、工作程序、法律文书、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都要制定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仲裁工作的各项程序,保证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二是要实行政务公开,要把各项制度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使社会各界了解仲裁程序,加强群众监督。三是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业务主管部门及仲裁委员会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不按政策办事,违反仲裁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四是规范仲裁文书样式和档案管理办法:包括仲裁档案的归档范围、登记、整理、分类、编目、密级、检索办法,查阅、抄录、复制的审批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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