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农经管字〔2006〕16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各试点单位:
近日,农业部批准我省平度市等21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加上去年批复的枣庄市、青州市两个试点单位,目前我省的全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已达23个。为进一步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山东省平度市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的批复》(农经发〔2006〕22号)要求,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山东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农业部关于山东省平度市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的批复》(附件1)及《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附件2),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各市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及时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经验。
附件:⒈农业部关于山东省平度市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的批复(农经发〔2006〕22号)(略)
⒉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农办经〔2006〕17号)(略)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
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全面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
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