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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农业项目资金的实施意见

  四、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农业项目资金整合优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业项目工作的领导。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项目资金整合优化工作,市里成立市农业项目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涉农部门组成。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整合优化项目资金的受理、审核、汇总工作。各项目所在县(市)区、镇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资金筹措、部门协调等方面的问题。市、县(市)区涉农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项目,并抽调专门人员从事项目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农业项目资金的优化整合,由财政部门牵头。明确落实财政及涉农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形成协调配合、优势互动的工作机制。各类农业项目资金按照原渠道进行管理,各涉农部门承担的管理职责不变。项目管理中涉及的绩效考评、检查验收、工作总结、数据统计、宣传报道等工作,按原部门职责分工完成。
  三是实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把项目资金整合优化工作作为评价农口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经济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确保项目数量不断增加,质量逐年提高。市、县(市)区各部门在争取和建设项目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项目工作。市里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市涉农部门和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
  四是明确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十大主导产业规划,结合各自优势产业,抓紧组织编制三年发展规划,并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及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于每年4月20日前,由各县(市)区农业项目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小组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完善、汇总后,报市协调小组审核,确定财政扶持项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各县(市)区年度实施计划,按不超过上年市级以上财政下达资金控制指标的15倍确定申报资金额度。各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除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申报外,在编制三年农业发展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时,也要整合优化上报。
  五是加强项目监督检查。今后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项目调度会,听取项目单位汇报,包括项目论证、申报以及项目进展、验收情况。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单位要实行月报制度,按月定期通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市、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经常深入项目区,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倾听农民群众的意愿和建议,确保项目建设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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