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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省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要把宣传教育与贯彻落实《条例》紧密结合起来。一是要处理好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的关系,把对《条例》的宣传教育贯穿于处理信访问题的始终,在实践中加深理解,增强效果。二是检验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重点是看实际效果如何,看信访工作水平和质量是否提高,看群众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看群众上访行为是否规范有序。
  三、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在各级干部中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广大农民、城镇居民的宣传教育,大张旗鼓地向广大群众宣传《条例》。通过开展《条例》宣传周(月)活动、编印宣传提纲、开展知识竞赛和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使《条例》的精神进村入户,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全面、正确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规范要求。
  要加强学习培训。紧紧围绕信访条例修订的背景、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修订的主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如何贯彻落实等内容组织好学习培训,使信访工作人员深刻理解《条例》的指导思想、宗旨和意义,增强他们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通过加强培训,引导领导干部和信访工作人员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水平,提高运用《条例》、宣传《条例》、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各级、各部门分管领导和从事信访工作的同志。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系统的《条例》培训计划,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工作部门和信访工作机构人员进行培训。对干部要培训到乡镇一级,信访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要实现全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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