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省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徐委办〔2006〕61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部省属单位:
新修订的《
江苏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经2006年5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扎实推进
《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现就做好
《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两个率先”的迫切需要;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对
信访条例进行修订,是我省信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积极适应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新形势,切实加强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修订后的
《条例》,是指导各级、各部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法规。加强
《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实施
《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宣传
信访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正确理解
《条例》并自觉执行,为
《条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