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和编号。
(二)绪言。
(三)价格鉴定标的。
(四)价格鉴定目的。
(五)价格鉴定基准日。写明鉴定基准日的具体日期,式样一般为:本项目价格鉴定基准日是××××年××月××日。
(六)价格定义。
(七)价格鉴定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鉴定方收集的有关资料等依据。
(八)价格鉴定方法。
(九)价格鉴定过程。写明起止日期、主要工作步骤等内容。
(十)价格鉴定结论。即价格认证中心对鉴定标的作出的最终结果。鉴定结论中的计算结果一律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并应大写。按金额大小确定尾数:属于刑事案件的一般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属于非刑事案件的,万元以下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万元至十万元保留到拾元,拾元以下四舍五入;拾万元以上保留到百元,百元以下四舍五入。
(十一)价格鉴定限定条件。
1、写明价格鉴定结论成立的前提(或限定)条件和假设:
(1)写明委托人提供资料必须客观真实;
(2)写明鉴定结论系根据特定的前提条件和假设,表明只有在该前提条件和假设存在的情况下,鉴定结论才有意义;
(3)写明鉴定结论仅为本鉴定目的服务,如鉴定目的发生变化,鉴定结论需要重新调整;
(4)写明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不可抗力的影响等情况;
(5)写明考虑某些特殊交易方式对鉴定结论的影响等情况;
(6)写明鉴定结论的有效期。
2、写明价格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已经发现可能影响鉴定结论、但非价格鉴定人员所能计算的有关事项。
3、提示报告使用者注意特别事项对鉴定结论的影响。
(十二)声明。
1、说明价格鉴定结论受到价格鉴定结论书中有关条件的限制。
2、说明委托人应为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价格鉴定结论书应由承办价格鉴定的价格认证中心送达有关当事人。未经本价格认证中心许可,委托人不得将价格鉴定结论书向委托人及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和公开于媒体上,否则负法律责任。
4、写明价格鉴定委托人如对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价格鉴定结论书收到后15日内,向原鉴定的价格认证中心提出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直接向上级具有价格鉴定复核裁定资质的价格认证中心申请复核裁定。案件当事人对《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书》有异议的,可以向行政、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司法机关向价格认证中心提出有关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复核裁定申请。
(十三)价格鉴定作业日期。
(十四)承办价格鉴定单位,写明包括价格认证中心全称、印章、机构资质证书编号。承办价格鉴定的人员,由两个以上具有价格鉴定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和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写明执业资格及资格证书编号。
(十五)附件。价格鉴定结论书附件包括:
1、价格鉴定技术报告;
2、价格鉴定明细表;
3、价格认证中心资质证书复印件;
4、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必要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其他文件资料。
第四十四条 价格鉴定工作底稿。价格鉴定工作底稿是价格认证中心从接受委托开始到完成全部鉴定工作为止的全过程中,鉴定人员所取得或记录的反映价格鉴定项目全貌和鉴定结论形成过程的记录及依据的各种资料。价格鉴定工作底稿一般由能够反映价格鉴定工作程序、组织管理、鉴定标的的状况、鉴定方法和依据、主要问题分析处理等方面的各种记录、图表、文件、凭证及其它资料所组成。具体包括:
(一)价格鉴定工作底稿目录;
(二)鉴定过程总结说明;
(三)价格鉴定方案(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鉴定人员的组织安排、鉴定起止时间、鉴定范围、标的、程序和方法等);
(四)价格鉴定方案实际执行情况,按方案内容逐项说明;
(五)价格鉴定目的相关文件;
(六)有关原始资料(包括图纸、技术鉴定结论书、合同、发票、设备运行维修改造记录等);
(七)质检报告;
(八)价格鉴定依据的文件、技术标准、价格资料、现场勘验笔录、询价笔录等;
(九)价格鉴定工作记录,发现问题及分析处理意见;
(十)价格鉴定结论书初稿;
(十一)对价格鉴定结论有重要影响的未决定事项、期后事项及其他特殊事项的有关材料和情况说明、声明;
(十二)价格认证中心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法定代表人对结论书和工作底稿的检查、修改情况,内部审议复核记录;
(十三)工作底稿均需注明日期,并由撰写和收集人签字;
(十四)价格认证中心和有关当事人声明。工作底稿中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人员及物品占有方和有关当事人应分别声明,保证其撰写或提供的资料、工作底稿和价格鉴定结论书各组成部分的内容真实完整,未作虚假陈述,也未遗漏重大事项;
(十五)价格鉴定工作底稿是价格鉴定主管机关和复核裁定机构审查价格鉴定结论的重要文件,原则上仅供价格鉴定主管机关、复核裁定机构审查、复核裁定价格鉴定结论和检查鉴定工作之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第四十五条 价格鉴定文书归档。根据《
档案法》有关规定,应对价格鉴定文书进行归档整理,一案一卷,及时归档,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未纳入本规程范围内的其他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及其他财物的价格鉴定,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参照本规程的原则予以鉴定。
第四十七条 本规程由湖北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程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原规程同时废止。
附录一:通用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参考表
┌─────────────────────────┬─────────┐
│ 设备分类 │ 寿命年限 │
│ │ (年) │
├─────────────────────────┼─────────┤
│一、机械设备 │ │
├─────────────────────────┼─────────┤
│ 1、普通金属切削机床 │ 15-18 │
├─────────────────────────┼─────────┤
│ 其中:数控机床 │ 12-18 │
├─────────────────────────┼─────────┤
│ 剪床 │ 14 │
├─────────────────────────┼─────────┤
│ 冲床 │ 16 │
├─────────────────────────┼─────────┤
│ 电动剪板机 │ 8 │
├─────────────────────────┼─────────┤
│ 龙门刨床 │ 20 │
├─────────────────────────┼─────────┤
│ 摇臂钻床 │ 20 │
├─────────────────────────┼─────────┤
│ 折弯机 │ 14 │
├─────────────────────────┼─────────┤
│ 砂轮机 │ 10 │
├─────────────────────────┼─────────┤
│ 切割机 │ 12-18 │
├─────────────────────────┼─────────┤
│ 抛光、磨光机 │ 14 │
├─────────────────────────┼─────────┤
│ 2、锻压设备 │ 14-18 │
├─────────────────────────┼─────────┤
│ 其中:锻锤设备 │ 14 │
├─────────────────────────┼─────────┤
│ 3、试验设备 │ │
├─────────────────────────┼─────────┤
│ 其中:机械式 │ 12 │
├─────────────────────────┼─────────┤
│ 电子式 │ 10 │
├─────────────────────────┼─────────┤
│ 4、起重设备 │ 16-18 │
├─────────────────────────┼─────────┤
│ 单双梁吊车 │ 16 │
├─────────────────────────┼─────────┤
│ 电动葫芦 │ 10 │
├─────────────────────────┼─────────┤
│ 电梯 │ 12-15 │
├─────────────────────────┼─────────┤
│ 5、工程机械 │ 12-18 │
├─────────────────────────┼─────────┤
│ 6、铸造设备 │ 12-16 │
├─────────────────────────┼─────────┤
│ 其中:冲天炉 │ 16 │
├─────────────────────────┼─────────┤
│ 混砂机 │ 12 │
├─────────────────────────┼─────────┤
│ 7、电镀、电解设备 │ 12-15 │
├─────────────────────────┼─────────┤
│ 8、其他机械设备 │ 18 │
├─────────────────────────┼─────────┤
│二、动力设备 │ │
├─────────────────────────┼─────────┤
│ 1、锅炉 │ │
├─────────────────────────┼─────────┤
│ 4T以上蒸汽或热水锅炉 │ 16 │
├─────────────────────────┼─────────┤
│ 4T以下快装锅炉 │ 14 │
├─────────────────────────┼─────────┤
│ 2、泵类 │ │
├─────────────────────────┼─────────┤
│ 清水泵 │ 14 │
├─────────────────────────┼─────────┤
│ 污水泵、耐酸泵 │ 10 │
├─────────────────────────┼─────────┤
│ 3、空压机 │ │
├─────────────────────────┼─────────┤
│ 移动式 │ 10 │
├─────────────────────────┼─────────┤
│ 固定式 │ 14 │
├─────────────────────────┼─────────┤
│ 4、储气罐、储油罐 │ │
├─────────────────────────┼─────────┤
│ 室外 │ 20 │
├─────────────────────────┼─────────┤
│ 室内 │ 30 │
├─────────────────────────┼─────────┤
│ 5、风机(不含除尘) │ 12 │
├─────────────────────────┼─────────┤
│ 6、冷却塔 │ 12 │
├─────────────────────────┼─────────┤
│ 7、除尘设备 │ 8 │
├─────────────────────────┼─────────┤
│ 8、工艺管线 │ │
├─────────────────────────┼─────────┤
│ 有腐蚀管线 │ 10 │
├─────────────────────────┼─────────┤
│ 无腐蚀管线 │ 20 │
├─────────────────────────┼─────────┤
│ 9、其他动力设备 │ 20 │
├─────────────────────────┼─────────┤
│三、传导设备 │ │
├─────────────────────────┼─────────┤
│ 1、电器设备 │ 18 │
├─────────────────────────┼─────────┤
│ 2、变电设备 │ 16-20 │
├─────────────────────────┼─────────┤
│ 3、配电设备 │ 16-20 │
├─────────────────────────┼─────────┤
│ 4、输电线路 │ 30 │
├─────────────────────────┼─────────┤
│ 5、电讯设备 │ 25 │
├─────────────────────────┼─────────┤
│ 6、铁塔水泥杆 │ 40 │
├─────────────────────────┼─────────┤
│ 7、其他传导设备 │ 23 │
├─────────────────────────┼─────────┤
│四、通讯设备 │ │
├─────────────────────────┼─────────┤
│ 1、通讯线路 │ 8 │
├─────────────────────────┼─────────┤
│ 2、电话通讯设备 │ 8 │
├─────────────────────────┼─────────┤
│ 3、传呼机 │ 6 │
├─────────────────────────┼─────────┤
│ 4、交换机 │ 10 │
├─────────────────────────┼─────────┤
│ 5、手机 │ 6 │
├─────────────────────────┼─────────┤
│ 6、其他通讯设备 │ 8 │
├─────────────────────────┼─────────┤
│五、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 10 │
├─────────────────────────┼─────────┤
│ 1、自动化控制设备 │ 8 │
├─────────────────────────┼─────────┤
│ 2、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 5 │
├─────────────────────────┼─────────┤
│ 3、电子计算机 │ 8 │
├─────────────────────────┼─────────┤
│ 4、探伤仪器、测绘仪器 │ 20 │
├─────────────────────────┼─────────┤
│ 5、检验用平板 │ 10 │
├─────────────────────────┼─────────┤
│ 6、通用测试仪器及设备 │ 10 │
├─────────────────────────┼─────────┤
│六、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 │
├─────────────────────────┼─────────┤
│ 1、成套工具 │ 12 │
├─────────────────────────┼─────────┤
│ 2、一般工具 │ 10 │
├─────────────────────────┼─────────┤
│ 3、电焊机 │ 10 │
├─────────────────────────┼─────────┤
│ 4、其他工具及用具 │ 12 │
├─────────────────────────┼─────────┤
│七、管理部门设备及器具 │ │
├─────────────────────────┼─────────┤
│ 1、电视机 │ 8 │
├─────────────────────────┼─────────┤
│ 2、窗式、分体式空调 │ 6 │
├─────────────────────────┼─────────┤
│ 3、柜式空调 │ 8 │
├─────────────────────────┼─────────┤
│ 4、中央空调系统设备 │ 15 │
├─────────────────────────┼─────────┤
│ 5、传真机 │ 5 │
├─────────────────────────┼─────────┤
│ 6、复印机及文字处理机 │ 6 │
├─────────────────────────┼─────────┤
│ 7、编程器 │ 8 │
├─────────────────────────┼─────────┤
│ 8、微机 │ 5 │
├─────────────────────────┼─────────┤
│ 9、普通打印机 │ 5 │
├─────────────────────────┼─────────┤
│ 10、激光打印机 │ 8 │
├─────────────────────────┼─────────┤
│ 11、摄录像机及照相机 │ 8 │
├─────────────────────────┼─────────┤
│ 12、稳压电源 │ 10 │
├─────────────────────────┼─────────┤
│ 13、办公设备 │ 7 │
├─────────────────────────┼─────────┤
│ 14、其他 │ 12 │
├─────────────────────────┼─────────┤
│八、医疗设备 │ │
├─────────────────────────┼─────────┤
│ 1、X光机 │ 6 │
├─────────────────────────┼─────────┤
│ 2、心电图机 │ 6 │
├─────────────────────────┼─────────┤
│ 3、其他 │ 8 │
├─────────────────────────┼─────────┤
│九、食堂用具 │ │
├─────────────────────────┼─────────┤
│ 1、冰箱 │ 6 │
├─────────────────────────┼─────────┤
│ 2、冰柜 │ 8 │
├─────────────────────────┼─────────┤
│ 3、洗涤设备 │ 6 │
├─────────────────────────┼─────────┤
│ 4、炊具 │ 4 │
├─────────────────────────┼─────────┤
│ 5、工作台 │ 8 │
├─────────────────────────┼─────────┤
│ 6、开水器 │ 4 │
├─────────────────────────┼─────────┤
│ 7、其他 │ 5 │
├─────────────────────────┼─────────┤
│十、教育及福利设备 │ │
├─────────────────────────┼─────────┤
│ 1、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 10 │
├─────────────────────────┼─────────┤
│ 2、音响设备 │ 5 │
├─────────────────────────┼─────────┤
│ 3、电影放映机 │ 10 │
├─────────────────────────┼─────────┤
│ 4、高级乐器(钢琴、管弦乐器) │ 10 │
├─────────────────────────┼─────────┤
│ 5、其他 │ │
├─────────────────────────┼─────────┤
│ 机械式设备 │ 15 │
├─────────────────────────┼─────────┤
│ 电子式设备 │ 8 │
├─────────────────────────┼─────────┤
│十一、公用事业设备 │ │
├─────────────────────────┼─────────┤
│ 1、水、油、煤气炉 │ 20 │
├─────────────────────────┼─────────┤
│ 2、储气柜(煤气) │ 50 │
├─────────────────────────┼─────────┤
│ 其中:焊接式储气柜 │ 40 │
├─────────────────────────┼─────────┤
│ 3、煤气表 │ 15 │
├─────────────────────────┼─────────┤
│ 4、公用事业其他专用设备 │ 25 │
├─────────────────────────┼─────────┤
│十二、港务设备 │ │
├─────────────────────────┼─────────┤
│ 1、16吨以上汽动吊车 │ 20 │
├─────────────────────────┼─────────┤
│ 2、大型门式起重机 │ 20 │
├─────────────────────────┼─────────┤
│ 3、输送机械 │ 10 │
├─────────────────────────┼─────────┤
│十三、工业炉窑 │ │
├─────────────────────────┼─────────┤
│ 1、熔铸炉 │ 13 │
├─────────────────────────┼─────────┤
│ 2、加热炉 │ 13 │
├─────────────────────────┼─────────┤
│ 3、热处理炉窑 │ 15 │
├─────────────────────────┼─────────┤
│ 4、干燥炉 │ 16 │
├─────────────────────────┼─────────┤
│ 5、电子专用炉 │ 10 │
├─────────────────────────┼─────────┤
│ 6、其它工业炉窑 │ 15 │
├─────────────────────────┼─────────┤
│十四、非生产设备及器具 │ │
├─────────────────────────┼─────────┤
│ 1、管理部门的设备工具 │ 22 │
├─────────────────────────┼─────────┤
│ 2、卫生医务部门的设备工具 │ 20 │
├─────────────────────────┼─────────┤
│ 3、教育部门的设备工具 │ 22 │
├─────────────────────────┼─────────┤
│ 其中:电视机 │ 8 │
├─────────────────────────┼─────────┤
│ 4、生活福利部门的设备工具 │ 20 │
├─────────────────────────┼─────────┤
│ 5、其它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 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