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一般机器设备的价格鉴定方法。
(一)成本法。计算公式为:
鉴定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1-功能性贬值率-经济性贬值率-实体性贬值率)
或鉴定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确定机器设备重置成本。
(1)重置成本是指重新制造或在现行市场上重新购置全新状态下物品(或资产)的成本。
(2)外购(国内)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外购机器设备重置价值的构成;①机器设备自身购置价格;②运输费用;③安装调试费用;④大型设备合理的资金成本;⑤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
(3)进口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进口设备重置成本=现行国际市场的离岸价格(FOB)+境外途中保险费+境外运杂费+进口关税+增值税+银行及其他手续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
(4)自制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自制机器设备价值的构成:①制造费用;②安装调试费;③大型设备合理的资金成本;④合理利润;⑤其他必要合理费用。
(5)自制机器设备重置价值的确定:自制机器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标准设备重置价值的确定:可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定价,但应低于市场价格。非标准设备重置价值的确定为:
重置价=帐面原值×价格指数
或= 设备重量(吨) 单位材料价格(元/吨)
-----------------×--------------------------
材料利用率 材料占购置价的百分比
其中材料利用率为0.7,材料费占购置价的百分比为60%~65%。
2、判断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一般机器设备新旧程度的判断可参考本规程附录所列项目进行判断或确定。某些特殊鉴定标的需要进行技术检测的可请行业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用科学的技术手段或经验来确定。对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的机器设备及其他物品,其成新率一般不低于15%。
成新率的计算公式为:
设备尚可使用年限
成新率=-------------------------------------×100%
设备已使用年限+设备尚可使用年限
设备总使用年限-设备已使用年限
或成新率=---------------------------------×100%
设备总使用年限
(二)市场法。计算公式为:
鉴定值=参照物市场价格×(1±调整系数)
第二节 汽车价格的鉴定
第二十九条 汽车价格鉴定程序。汽车价格鉴定程序与本规程第二十六条一般机器设备价格鉴定程序基本相同。现场勘察阶段应登记并核对汽车的厂牌、产地、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和购车时间、行车证登记日期、累计行驶里程及其它需要记录的项目,检查汽车是否发生过较大的损伤、事故或其它意外事件及其程度,查验汽车发动机、车架、车身等主要部件的性能、损耗状况。
第三十条 汽车价格鉴定基本方法。
1、现行市价法:是指通过比较被鉴定车辆与最近售出类似车辆的异同,并将类似车辆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鉴定车辆价值的方法。
①直接法:在市场上找到与被鉴定车辆完全相同的车辆的现行市价,并依其价格直接作为被鉴定车辆价格。
②类比法:在市场上找到与被鉴定车辆相类似的车辆,作为参照物,并依其价格做相应的差异调整,确定被鉴定车辆的价格。
2、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为:
鉴定价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鉴定价格=重置成本×成新率
第三十一条 一次性交纳的车辆购置附加税应当计入汽车重置成本,其它如车辆使用税、保险费、客货附加费和养路费等均不应计入重置成本。计算公式为:
车辆购置税=〔机动车现行市价÷(1+17%)〕×10%
其中:17%为机动车销售的增值税率
10%为车辆购置税率
第三十二条 汽车成新率的确定。
1、使用年限法:以车辆正常使用为前提,包括正常使用时间和正常使用强度,按使用年度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已使用年限
成新率=(1----------------)×100%
规定使用年限
2、部件鉴定法:对车辆按其组成部分占整车的比例分别计算成新率的方法。(可参考附录八:机动车总成、部件价值权分表)
3、综合鉴定法:即使用年限结合行驶里程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尚可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成新率=---------------------------
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尚可行驶公里数
行驶公里成新率=-----------------------------
已行驶公里数+尚可行驶公里数
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公里成新率)×0.5
4、系数调整法:即使用年限成新率为基础,运用成新率综合调整系数表进行调整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已使用年限
成新率=(1----------------)×综合调整系数×100%
规定使用年限
5、适当考虑车辆大修对成新率的影响。①考虑车辆实际技术状况;②考虑维修企业维修安装技术水平;③考虑零配件质量。
6、若属被盗汽车,则被告人作案后所耗里程及损坏不予折旧。
第三十三条 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汽车达到国家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标准的,按报废汽车回收价格认定其价值。
第三十四条 摩托车及拖拉机价格鉴定参照汽车价格鉴定方法进行。
第三节 土地使用权价格的鉴定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价格鉴定程序。
(一)确定价格鉴定对象及权利状况。确定土地的坐落、编号、面积、用途和环境等;明确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期限以及产权归属等情况。
1、鉴定地块的有关资料,如地籍资料、城市规划资料、鉴定地块所处的地段等级资料以及地块的批租文件等资料;
2、地产市场的买卖、租赁实例资料;
3、关于地价的有关政策规定,影响地价因素的资料;
4、地产市场供求情况。
(二)确定价格鉴定目的。
(三)明确价格定义。
(四)搜集有关资料和价格鉴定的依据。
(五)现场查勘和测量:
1、鉴定地块的形状、坡度和面积;
2、地质、水文条件;
3、地上物和地下物的布设情况;
4、鉴定地块的经济、地理环境,包括:地块的临街深度、周围的市政设施条件、经济文化的繁华程度以及环境污染等状况。
第三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价格鉴定方法。
(一)成本法。运用成本法时,应使用客观成本或社会成本,不应使用个别成本。计算公式为:
鉴定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1、计算土地取得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费用,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等;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及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2、计算土地开发费用:包括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和小区开发配套费。
3、估算税费:包括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4、计算投资利息:用成本法鉴定土地价格时,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土地开发费两部分。土地取得费在土地开发动工前即要全部付清,在开发完成销售后方能收回,计息期应为整个开发期和销售期。土地开发费在开发过程中逐步投入,销售后收回,若土地开发费属均匀投入,则计息期为开发期的一半。
5、计算投资利润:利润计算的基数为土地取得费和土地开发费之和。
6、估算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增值收益计算基数是前四项之和,土地收益率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通常取值20%-30%。
(二)基准地价修正法。计算公式为:
单位地价=基准地价×(1+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三)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为:
100 ( ) 100 100
P=V×A×B×C×D=V×------×-----×------×-------
( ) 100 ( ) ( )
式中:P-鉴定地产价格
V-可比交易实例价格
正常情况交易指数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可比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鉴定期日价格指数
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可比实例交易时价格指数
鉴定对象所处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C-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可比实例所处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鉴定对象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D-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可比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四)收益法。计算公式为:
鉴定值=未来收益期内各期的纯收益现值之和
第四节 房屋、构筑物价格的鉴定
第三十七条 房屋购置物价格鉴定程序。
(一)委托人需提供的资料:
1、委托书;
2、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证或足以能够证明房屋、构筑物产权的凭证以及土地使用权等有关证件;
3、对同幢不同产权所有人房屋、构筑物的价格鉴定,委托方应提供明确的属于鉴定标的以及公用部位产权划分情况的有效资料;
4、其它有关资料。
(二)价格鉴定前的准备。
1、准备有关资料:产权资料;房屋、构筑物建筑资料及图纸;市场交易资料;土地资料。
2、制定工作计划:测量工具;制定工作计划或工作安排。
(三)现场勘验。
1、核对鉴定房屋、构筑物的位置、结构、面积、地段、朝向、层次及层高。
2、勘查房屋、构筑物内外装修、设备、建成时间及其使用、维护情况。
3、勘测、绘图及摄影。
第三十八条 房屋、构筑物价格鉴定方法。
(一)市场法。
1、使用条件:市场法适用于有充足房屋、构筑物交易实例的情况。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一定数量的正常交易实例,通常交易实例不少于3个;
(2)选择的交易实例与鉴定标的具有很好的可比性;
(3)交易时间与鉴定基准日尽可能接近,如有时间差异,应作相应调整;
(4)交易应具有透明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5)交易实例与鉴定标的在土地级别、出让年限和使用需求方面应基本一致。
2、鉴定步骤:
(1)搜集交易实例:分析交易双方情况及交易目的、交易实例状况、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2)选择可比实例:与价格鉴定标的类似,成交日期与价格鉴定基准日相近,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
(3)建立价格可比基础:进行统一换算,表述口径一致。
(4)交易情况修正:测定各种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利用修正系数,修正求得可比实例的正常价格。
(5)交易日期修正:将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修正到价格鉴定基准日的价格。
(6)区域因素修正:将可比实例相对于外部环境差异所造成的价格差异排除。
(7)个别因素修正:新旧程度、装修水平、设施设备、平面布置、工程质量、建筑结构、楼层、朝向等。
(8)进行综合计算。
3、计算公式为:
100 ( ) 100 100
P=V×A×B×C×D=V×------×-----×------×-------
( ) 100 ( ) ( )
式中:P-鉴定地产价格
V-可比交易实例价格
正常情况交易指数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可比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鉴定期日价格指数
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可比实例交易时价格指数
鉴定对象所处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C-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可比实例所处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鉴定对象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D-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可比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买卖实例单价的单位为元/建筑平方米。
(二)成本法。
1、房屋、构筑物成本包括以下内容:①前期工程费;②建安工程费;③配套费;④投资利息;⑤管理费用;⑥税费;⑦开发利润。(不包括地价)
2、确定房屋、构筑物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构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成新率=--------------------------------------×100%
构筑物已使用年限+构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在确定房屋、构筑物耐用年限、成新率与折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房屋、构筑物耐用年限应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房屋、构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年限时,应按房屋、构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折旧;
(3)房屋、构筑物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年限时,应按土地使用年限计算折旧;
(4)房屋、构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其耐用年限早于土地使用年限而结束时,应按房屋、构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折旧;
(5)房屋、构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其耐用年限晚于土地使用年限而结束时,应按房屋、构筑物已使用年限加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折旧。
(6)尚能使用的建筑物成新率不应低于30%。
3、计算公式为:
鉴定值=房屋重置价×综合成新率
(三)收益法。
1、鉴定步骤:①搜集有关收入和费用的资料;②估算潜在毛收入;③估算有效毛收入;④估算运营费用;⑤估算净收益;⑥计算土地纯收益;⑦计算建筑物纯收益;⑧选用适当的折现率;⑨选用适宜的计算公式求出收益值。
2、计算公式为:
鉴定值=未来收益期内各期的纯收益现值之和
第五节 无形资产价格的鉴定
第三十九条 分析影响无形资产价格的主要因素。
(一)成本。无形资产中可确定成本一般包括科研投入、鉴定费、专利申请费、专有技术保护费、商标注册费、有关人工、资金、物资等耗费。由于脑力劳动占无形资产活劳动耗费的绝大部分,因此应对科研人员的劳动量加倍计算。
(二)效益。主要指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技术成熟程度。价格鉴定时应认真分析技术成熟程度、行业水平、国际国内知名度、运用的风险等,以便对其价值进行修正。
(四)技术寿命周期。无形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确定的一般方法是:
(1)按设计年限确定;
(2)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期限来确定;
(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著作权截止于作者逝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4)按照国内外惯例确定;
(5)依据有关资料分析研究确定。
(五)转让内容。所有权的转让价格高,使用权的转让价格低。
(六)市场供需状况。在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的适用程度越高,市场需求就越大,价格就越高;反之,价格就越低。
第四十条 无形资产价格鉴定方法。
(一)收益法。计算公式为:
n k·R(i下标)
P=∑---------------
i=1 (1+i)(t上标)
n k·R(i下标)
=最低收费额+∑=---------------
i=1 (1+i)(t上标)
式中:P-鉴定值
K-无形资产分成率
R(i下标)-分成基数,用销售收入或销售利润表示
i-收益期限
r-折现率
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价格鉴定时,应使用该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预期收益。
(二)市场法。用市场法对无形资产进行价格鉴定时,应注意被鉴定无形资产是否适用市场法,被鉴定无形资产在市场上交易,应充分重视被鉴定无形资产的特点。当类似无形资产之间具有可比性时,应根据交易条件、交易价格和价格影响因素的差异,作必要调整后确定鉴定价格。当被鉴定无形资产曾向多个使用者转让使用权时,应结合受让者的具体情况调整确定鉴定价格。
(三)成本法。计算公式为:
鉴定值=无形资产重置价-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用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价格鉴定时,要注意分析被鉴定无形资产是否更适用其它方法,只有当被鉴定无形资产不宜采用收益法、市场法鉴定时,才考虑采用成本法。应注意根据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被鉴定无形资产所需的全部费用来确定其重置成本,再扣除实际存在的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其结果无被鉴定无形资产的鉴定价格。
第七章 价格鉴定文书档案
第四十一条 文书档案的要求: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妥善保管。
第四十二条 立案归档包括以下文书:
(一)立案文书:委托书、委托受理通知书、工作计划;
(二)现场勘验笔录、勘验登记表;
(三)调查材料文书:调查、勘验登记表、调查笔录;
(四)定案处理文书:内部审查复核记录、价格鉴定结论书、复核裁定书;
(五)结案文书:送达回证。
第四十三条 价格鉴定结论书。
一般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鉴定结论书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主要报告鉴定结论,阐述鉴定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说明取得结论的主要过程、方法和依据,并附必要的文书资料。价格鉴定结论书的基本内容和格式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