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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9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41号)精神,组建“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时撤销“湖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是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正厅级),同时又是省政府负责全省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湖北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湖北省招标投标监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招投标活动,协调处理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
  (三)负责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省级招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管,通过指导省一级综合招投标平台建设,推动全省各级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操作平台,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负责组织招投标执法专项检查,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
  (五)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承担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全省招投标业务的综合分析和统计,对招投标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定期向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七)负责省政府和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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