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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郑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郑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6〕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经委《郑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郑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资源节能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项目建设实行合理用能审查制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包括合理用能篇(章);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含新增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必须对合理用能篇(章)进行合理用能评估。
  第四条 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经济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应符合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的节能要求,合理用能篇(章)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能耗指标:主要包括分品种实物能耗总量、综合能耗总量、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以及按单一能源品种考核的实物单耗、主要工序(工艺)单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主要工序(工艺)单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对比分析等;
  (二)主要工艺流程采取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或其他主要工艺设备的能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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