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抓好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节能。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力争“十一五”期间农村沼气用户增加180万户,达到300万户,更新省柴灶250万座、节煤炉100万台。大力推广太阳能和地热利用,因地制宜地发展水能、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以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抓好秸秆发电和生物柴油试点工程。加快淘汰和更新落后农业机械,加快农业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32个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更新改造60座大型排涝泵站。(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五)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各级政府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带头节能。建立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制定能耗定额,重点抓好行政办公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将节能产品纳入各级政府采购范围。到“十一五”期末,各级政府机关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以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
五、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十六)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各地要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七)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下发的《“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提出的燃煤工业锅炉(炉窖)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认真组织筛选推荐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省财政预算内资金的安排上,优先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负责)
(十八)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规范节能产品市场,促进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拓宽领域,增强服务能力,为用能单位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加快对现有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