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十)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冶金、电力、石化、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重点组织“百家企业节能工程”,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抓好重点耗能产品节能,开展合成氨、烧碱、水泥等重点耗能产品综合能耗对标找差距活动,组织制定和实施分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加大清理整顿电石、铁合金、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项目,有步骤的关、停一批小水泥、小火电等企业,确保实现“十一五”期末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以上的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华中电监局和机械、石化、轻工、纺织、冶金、建材行业投资促进中心负责)
(十一)大力推进建筑节能。认真贯彻《
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标准》、《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现新建建筑达到节能50%的目标。积极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加快淘汰实心粘土砖,到2008年,全省县城和县级市城区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新建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负责)
(十二)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建立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综合运输网络,提高运输效率,实现运输节能。加快高速公路、乡村公路一体化建设,加强“村村通”道路建设,力争在五年内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通油路;积极发展铁路运输,加快发展电气化铁路,实现以电代油;充分利用长江航道等资源,大力发展内河运输,降低运输能源成本。加快淘汰老旧铁路机车、汽车、船舶,对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出淘汰进度计划。推广节油新技术,重点降低机动车百公里油耗和运输船舶油耗。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限制高油耗汽车发展,鼓励节能环保型尤其是电动汽车发展。(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武汉铁路局负责)
(十三)合理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进城市灯光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到“十一五”期末,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在不降低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节能率达到15%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