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六)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要求,研究制定全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加快发展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7%,高于工业增加值5个百分点以上,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保证“十一五”期间高新技术产业对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贡献率达到7%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负责)
(七)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业、信息业和现代物流业;大力培育需求潜力大的服务业,积极扶持文化产业、旅游业、房地产业、会展业、中介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做大做强;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服务技术和经营方式全面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住宿餐饮等行业,加快流通业态创新,实现流通业现代化,基本形成机制灵活、结构优化、开放程度较高、功能较为完善的服务业体系。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到“十一五”期末,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由2005年的16.5∶42.8∶40.7转变到10.5∶45.8∶43.7。(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建设厅、省旅游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负责)
(八)积极调整工业结构。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对企业搬迁改造严格能耗准入管理。按照国家发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九)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落实《湖北省“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使能源总消费中石油天然气、水电、生物质能等洁净能源的比例从2005年的34%上升到2010年的39%,平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引进外省洁净能源,增加天然气、水电消费量,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天然气消费量从2005年的2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30亿立方米,将水电消费量从目前的330亿千瓦时增加到“十一五”期末的530亿千瓦时。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积极发展生物柴油项目,继续巩固提高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成果。(省发展改革委、华中电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