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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鄂政发〔2006〕5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我省是能源资源相对短缺的省份,尤其是一次能源极其短缺,煤炭、石油、天然气需大量从外省购入。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加之我省工业结构属偏重型,能源供求矛盾更为突出,能源问题已成为影响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能源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能源安全,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节能是缓解我省能源供求矛盾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长期以来,我省能源利用效率总体水平较低,节能工作面临很大压力,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列入各地、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全省节能目标,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加强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根本,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切实把节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五)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全省万元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下降到1.21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为4.4%。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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