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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检查情况的通报
(鲁农科教字〔2006〕43号)


各市、项目县(市、区)农业局:

  前段时间,省厅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部分项目县(市、区)学员培训转移情况进行了抽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到枣庄市峄城区、济宁市鱼台县、泰安市宁阳县、德州市宁津县等地进行了暗访。从抽查和暗访情况看,各地能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全省阳光工程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个别地方对阳光工程培训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监管工作缺位,主要问题是:培训学员身份不符合规定,非农户口、在校学历生和在职职工作为阳光工程学员;培训券发放不规范,县“阳光办”工作人员没有落实好“第一堂课”制度,没有到培训班发放培训券,并讲解使用方法和有关政策;培训转移台账填写不齐全、不准确;培训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等。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我省的阳光工程培训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隐患,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并加以认真解决。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确保全省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提出以下要求,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我省曹县和安徽歙县阳光工程违规问题相继在中央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充分说明了阳光工程培训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程。各地要认真吸取“两次事件”的教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采取得力措施,把国家和省有关阳光工程培训的政策规定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和措施上,保证有关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二、准确把握实施状况

  各市、项目县(市、区)要按照省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通知》(鲁农发电字〔2006〕61号)和《转发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的紧急通知》(鲁农科教字〔2006〕38号)的要求,认真查找当地阳光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准确掌握当地阳光工程实施的真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彻底,严格落实责任,坚决杜绝违规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严格培训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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