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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价格工作规划的通知


  3.加强价格举报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按照国家《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价格举报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完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和工作平台。加强对价格举报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为群众答疑释惑的能力。加大价格举报热线宣传力度,积极发挥其监管价格行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七)进一步改进价格工作,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1.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做强价格服务事业。继续简政放权,把一些事务性工作从价格行政管理职能中剥离出来,支持事业单位加快发展。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信息工作,扩展成本调查范围和价格信息收集渠道,强化对调查资料的分析研究,建立通畅的成本、价格信息反馈、发布机制,充分发挥价格信息对工农业生产的引导作用。巩固和扩大刑事、民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业务,理顺行政执法案件中的价格鉴证业务关系。大力拓展价格认证业务,扎实稳妥地开展价格信用认证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认证工作的社会服务功能。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达到95%以上,市以上价格认证中心具备2名以上复核裁定员,县以上具备2名以上价格鉴证师,在岗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90%以上的认证中心实现价格鉴证网互联互通,价格鉴证文书计算机处理率达到100%。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研究工作,提高价格决策水平。整合全省物价系统智力资源,立足价格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富有前瞻性、针对性、专题性的调查研究。重点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法和配套措施,积极研究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改革、调控、监管的新思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价格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相结合,坚持调动社会力量进行价格研究的积极性,构建起集价格理论研究、实践研究于一体、学习吸收物价系统上下、内外调研成果的价格研究平台。
  3.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切实加强基层价格工作。着力推进以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景区、进港口等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通过建站设点,继续巩固和完善价格与收费公示制度,健全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开展价格知情权、价格参与权、价格投诉权、价格诚信、价格信息等5项服务,维护好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十一五”中后期,在全省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价格服务监督网络体系。

  4.大力加强价格宣传,树立物价部门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加强对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信息报送,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服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争取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借助各种传媒大力宣传价格工作和价格政策。加强价格网络和网站建设,方便群众和企业通过互联网了解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信息。建立健全价格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价格信息发布,宣传价格工作,引导社会价格舆论和价格预期。逐步形成对上服务决策、对下宣传政策、部门沟通协调、媒体支持配合的价格宣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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