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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价格工作规划的通知

  (五)加强和改善农村价格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改进价格管理体制,强化县级价格工作职能。加强县级物价部门价格监管和服务职能,为做好农村价格工作提供保障。实行工作重心下移,将更多的力量放到农村,价格工作延伸到乡、到村、到户,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价格权益。

  2.深化涉农价格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监测,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防止粮食价格大起大落。加强和改进化肥价格监管,积极推进化肥市场化改革,建立对农民的综合补贴机制。加强对种子、农药、农膜等价格管理,保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基本稳定。积极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分类同价,进一步降低农村电价水平。

  3.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健全农村价格监管组织体系。整合农村价格监督员、价格信息员、成本调查户等价格工作资源,优势互补,形成涉农价格公示、价格信息、价格监测、成本调查、价格监督、价格举报等多位一体的农村价格工作体系,提高工作效能。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乡镇价格监督站、农村价格监督员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增强价格社会监督力度。

  4.完善农村价格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加强成本收益分析,及时向农民提供生产成本、市场价格信息,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不断改进活动方式,充实活动内容,增强农民维护价格权益的能力。

  5.整顿和规范农村价费秩序,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配合农村税费改革,继续清理农村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民外出务工、农村土地使用、水利设施维护、农产品检验检疫认证等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严禁乱加价和乱收费行为。落实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收费优惠政策,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属于本级收入的收费减征缓征政策。深入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建立查处农村乱收费的快速反应机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六)加强价格监管,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1.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政府关心、群众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和收费问题,如教育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电信服务收费、物业管理收费、水电暖价格、行政机关收费、价格欺诈行为等为重点,深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改进价格监管方式,完善并推广公告、提醒、告诫、警示、倡议、调查、曝光等监管方法。以价格与收费公示制度、“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加强价格社会监督,价格与收费公示面达到100%。全面实施价格监督检查执法责任制度,年度办案总结案率不低于85%,价格复议维持率不低于90%,诉讼案件败诉率为零。

  2.加强价格诚信建设,促进公开公平竞争。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倡导和推广明码实价,明码实价率达到50%以上。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记录和失信惩戒记录信息公布制度,实现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对接。继续推动“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树立价格诚信典型。积极探索加强市场调节价格监管的有效途径,力争通过5年努力,建立起比较系统完善的市场调节价格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和有效的价格监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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