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教育收费,区分义务教育及非义务教育的不同阶段实行不同的收费政策。在完善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基础上,2007年开始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补助费,认真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的子女就学困难问题。非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按照学生培养成本核定收费标准,建立由政府、社会、学校、学生家长或个人合理分摊培养成本的收费机制。严格落实高中招生“三限”政策,逐步取消择校费。全面审核高等教育成本,科学制定和调整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实行高等教育收费网上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不得收费。依法审批和管理各类培训班收费。制定教育收费管理条例,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
4.深化药品价格改革,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进一步完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抑制企业通过变换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等变相提高药品价格的行为。加强药品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健全药品价格评审制度,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继续分期分批降低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规范医院经营药品加价行为,实际加价率控制在15%以内。调整药品政府定价目录,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规范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政策,对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实行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流通差价率的作价办法。实行差别流通差价率政策,中标价格高的品种顺加低差率,中标价格低的品种顺加高差率。继续实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依法进行必要的干预。逐步推进药品顺加作价办法,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药品政府定价机制和监管机制。
5.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减轻人民群众看病负担。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按扣除药品差价后的成本补偿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进一步理顺医疗比价关系。对新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信息化管理,按编码收费,取缔未经物价、卫生部门允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降低药品价格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及一次性医用耗材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降低药品收入比重,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的总体目标。
6.深化收费管理机制改革,努力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按照控制总量、逐步降低收费总额占财政收入比重的原则,规范和完善收费管理机制。从严审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继续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将不再体现政府职能的事业性收费转为公益服务、公用事业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制定经营性收费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指导,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和监控机制,防止有关部门借助行政权力乱收费。竞争性经营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竞争不充分或垄断性经营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跟踪观察、分析收费动态,为加强收费管理提供依据。逐年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建立有效遏制收费膨胀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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