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反应灵敏、手段完备、调控有力三位一体的价格调控机制。要调控市场价格运行,约束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要从监测品种、选点布局、人员调配、网络建设、效绩考核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分析报告制度,形成反应快速、判断准确、上报及时的市场价格预警体系。加强价格法规建设,完善调控和规范市场价格主体行为的价格法规体系,为及时、有效地实施价格调控提供法律支持。切实推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建设,增强物价部门调控价格的经济手段和能力。
(四)建立规范、服务、查处三位一体的价格监管机制。在改革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要建立规范、服务、查处三位一体的价格监管机制,进一步增强价格监管能力,提高监管的效果,妥善处理好国家、企业、群众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在继续完善原有监管办法的前提下,寻求新方法,探索新路子,促进我省价格秩序进一步好转。
(五)建立矛盾疏导、政策指导、信息引导三位一体的价格服务机制。各级物价部门要在继续做好价格信息、成本调查、价格认证评估等常规性服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放大价格服务的内涵,充分发挥价格工作的综合功能,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既要及时疏导影响企业发展的价格矛盾,更要研究解决影响经济安全、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安定的价格矛盾,通过实施积极稳妥的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资源节约,促进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要认真开展好“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巩固和发展价格与收费公示成果,为政府、企业、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价格服务。
三、“十一五”时期全省价格工作重点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经济社会发展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跨越的关键时期,物价工作面临的任务将更加艰巨。要坚决贯彻国家的统一部署,从山东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价格工作。
(一)加强价格调控手段建设,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和调控体系,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1.加强市场价格监控,提高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水平。完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合理布局价格监测网络,健全基层价格监测机构,推进价格监测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重要商品集散地和重要商品专业市场价格监测制度,强化对能源、资源价格的动态监测,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的前瞻性分析。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原油、铁矿石等大宗商品价格变动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对国内市场价格的影响,及时提出调控对策建议,初步形成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布局合理、反应敏捷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
2.加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为科学定价、科学调控打好基础。继续完善农产品、重要工业品成本调查制度,调整优化成本调查网络,建立完整、系统的成本资料数据库。进一步健全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制度,分项目制定监审办法,科学界定监审内容,逐步扩大监审范围,实现监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十一五”末期,初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成本监审制度体系、指标体系和资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