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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价格工作规划的通知

  3.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一方面,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乱涨价、乱收费以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法行为,做到价格执法到位;另一方面,依法规范价格行政行为,按照法定职能和程序监管价格,做到价格行政不缺位、不越位。

  4.坚持协调性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价格结构调整要兼顾企业利益与群众利益、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调控价格总水平,既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又要避免价格总水平过度下滑,使之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一致。

  5.坚持创新性原则。充分认识价格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新世纪、新时代、新的国际国内发展形势对价格工作新的要求出发,全面推动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通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十一五”全省价格工作的主要目标

  “十一五”价格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加强价格调控手段和能力建设,使价格调控的经济和法律手段更加健全,行政手段更加科学,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运行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相协调。继续深化价格改革,认真解决长期积累的突出价格矛盾和问题,努力克服影响发展和稳定的瓶颈制约和体制障碍,使政府管理价格的体制更加科学。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和改善价格监管,以垄断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市场调节价格为重点,加大价格监管力度,使价格行为更加规范、市场秩序更加优化、企业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大力加强价格服务工作,树立服务理念,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用市场化的眼光,走市场化的路子,改进行政服务,强化社会服务,使价格工作更加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价格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物价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力争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均涨幅控制在4%以内。

  “十一五”价格工作要着力于机制创新,努力构建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价格结构和管理体制,努力建立健全“五个机制”,逐步形成管理、调控、监督、服务为一体的物价工作体系。

  (一)建立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三位一体的价格改革良性循环机制。“十一五”期间,在大力推进资源性、基础性、垄断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生产成本、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污染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的同时,根据我省实际,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利益调节机制、价格补偿和价格联动机制,形成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和合理补偿三者协调运作的良性循环。

  (二)建立成本监审、价格决策、监督检查三位一体的政府定价机制。政府定价是一个复杂的、连续的、系统的过程。要建立健全一套融价格调研、成本审核、价格听证、价格决策、跟踪监测、效果评估、监督检查等一体化的政府定价决策机制,实现政府定价方式从静态向动态转变,从封闭管理向开放管理转变,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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