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价格工作规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6〕10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十一五”价格工作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日
山东省“十一五”价格工作规划
“十五”时期,全省物价工作紧紧围绕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努力构筑建设和谐山东、平安山东的价格环境,在运用价格政策大力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基本确立了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机制。二是稳步推进价格和收费改革,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增强。三是完善价格调控体系,保持了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四是建立了比较健全的价格监管体系,为规范价格秩序、净化价格环境提供了保障。五是加强价格法律法规体系及工作规程建设,全省价格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
为进一步推进价格工作,明确“十一五”价格工作目标和重点,积极推进价格改革,提高价格调控、监管、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协调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结合《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针对我省价格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全省价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价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委八届十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未来五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提高调控能力,优化价格结构,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深化价格改革,疏导价格矛盾,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加强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各项价格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按市场导向配置资源,按市场取向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价格管理体制,通过价格杠杆手段,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增强发展活力。
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继续疏导价格矛盾,加强收费管理,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和收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