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市场准入是保证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康消费的重要关口。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6〕50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各环节的溯源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学物质的,含有农药、兽药、重金属、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国家有关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一律不得销售,并依法追究非法经销的企业和个人。农产品加工企业要严格自律,健全进货档案,加强质量检测;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抽查检测和报告制度;农产品销售企业要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企业。
四、严厉打击非法经销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当前,有害化学物质,违禁农药、兽药仍然是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苏丹红是国家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的化学物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类药是食品动物禁用的人用药。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净化源头,规范流通,不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防止进入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进一步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管,集中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各市州要采取积极措施,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保障制度,形成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做到防患于未然。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妥善处理。
六、依法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公开政府监管信息是推进政治文明,确保公众充分享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的监督抽查,扩大农产品例行监测范围,及时分析、评估监测结果,依法发布监测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过程中,要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