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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后,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农场建设与农村建设同等对待,将国有农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纳入政府整体规划,不断加大对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促进国有农场稳定、协调发展。国有农场要继续增加对生产作业站(生产队、连队、分场)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国有农场生产作业站(生产队、连队、分场)建设公益事业,要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2002〕23号)规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筹资筹劳。

  四、总体安排

  全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广泛宣传改革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真正把各项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工。

  (二)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全省各级政府和省属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抓紧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实施方案。各设区市所属国有农场和省属国有农场的改革实施方案于2007年1月15日前报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于2007年1月25日前予以批复。各县(市、区)所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于2007年1月25日前报各设区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于2007年2月5日前予以批复。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地的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后,全省各级政府和省属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省属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将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各地、各部门要在2007年2月底前将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四)跟踪检查, 总结验收。全省各级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2007年3月10日前,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改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07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政府和省属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五、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国家、国有农场和农工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关系到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涉及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跟踪检查,促进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由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促进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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