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因地制宜,积极稳妥。针对我省国有农场数量多、规模小以及由省、市、县分级管理的实际,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要采取不同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促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稳步推进。

  4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农场正常运转。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既要减轻农工负担,又要使农场保留必要的土地承包费,以保证国有农场正常运转。

  (三)总体目标。

  2006年,在全省范围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并实现“三个确保”:一是全部免除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确保将农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二是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和各项配套改革,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三是逐步理顺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

  二、改革范围和内容

  (一)改革范围。

  凡是存在由农工承担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问题的国有农场,均纳入这次改革范围。

  (二)改革内容。

  1免除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从2006年起,对国有农场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等形式由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予以免除。国有农场要采取绝大多数农工愿意接受的方式和方法,将政策全部落实给承包土地的农工,严禁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加重农工负担。2006年国有农场已通过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等形式向农工收取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2007年春节前必须如数退还给农工。

  2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予以适当补助。对国有农场因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而减少的收入,参照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有关政策,适当考虑农场的历史因素,由省、市、县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省属国有农场由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各市、县、区所属国有农场由省、市、县财政分别予以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制订。

  3清理和规范国有农场对农工的其他各种收费。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规范管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通知》(陕政发〔2002〕44号)规定,对所有涉及农工负担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未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取消。严格控制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其他各种收费,确有必要的,应由农场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按隶属关系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国有农场要印发农工负担手册,做到户均一册,手册之外的收费农工均可拒付。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由农业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负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