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机电出口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申请国家免检产品,参加中国和陕西出口品牌评选活动,获得国家、省级名牌、国家免检称号的机电产品和评选出的出口品牌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十六)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改造和产品研发。对于技术更新改造和产品研发项目,除享受省政府《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建设国家制造基地的意见》(陕政发〔2006〕38号)和《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陕西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陕政发〔2006〕53号)中的优惠政策外,省商务厅还将积极为项目企业争取商务部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和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资金支持。
(十七)充分利用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贸易促进措施,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中国进出口银行西安代表处将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长期项目,根据信贷原则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有效益、有市场、有还本付息能力的重点机电出口企业适当提高授信额度;扩大境外投资贷款规模,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建厂、设立研发中心、产品销售中心和服务中心,促进我省机电产品的出口。积极宣传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政策,鼓励我省机电出口企业充分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降低机电产品出口风险,提高出口效益。
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机电产品出口健康发展
(十八)完善机电产品出口服务体系。省商务厅要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电子、航空、机械等重点行业及西电公司、西飞集团、陕汽集团、法士特集团、宝鸡机床、宝石机械等企业的联系,深入调研重点企业和产业出口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方面提出促进我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建议。省商务厅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网等网络资源,建立机电产品出口预警机制,通过出口监控、发布信息、政策咨询等形式,帮助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增强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的能力。积极完善反倾销、反补贴应诉机制,指导和支持机电出口企业参与反倾销、反补贴应诉工作,维护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九)西安海关对信誉较好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要提供便捷服务,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税务部门应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力度,缩短出口货物退(免)税周期,做到及时足额退付。
(二十)陕西出入境检疫检验局要积极推进出口机电产品免验和免检工作,拓宽绿色通道。要进一步扩大出口机电产品分类管理范围,积极采用高效便捷的检验监管模式。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出口机电产品的免验免检计划,逐步扩大免验免检范围,切实减少企业检验检疫费支出。要切实指导和帮助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采用和推广有效的技术保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外技术壁垒对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