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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鼓励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技术标准研究,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大自主创新,占领高新机电产品的制高点,增加机电产品的附加值。推动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机电产品标准,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加强对机电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培训,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支持其在境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动具有专利技术的企业进入国际技术联盟、标准论坛以及专利联盟,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四、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强境外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十)在继续巩固我省机电产品在东南亚等传统市场的基础上,拓展欧美、日本、韩国等发达市场,积极开拓俄罗斯、南美、澳大利亚、东盟、印度等新兴市场。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机电产品重点出口企业参加国际知名专业展览会及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推介会,促进企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开拓国际市场。

  (十一)鼓励我省航空、机械、信息产业等有竞争优势和具备条件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带技术、工艺、设备和劳务到境外投资办厂,把我省的成熟技术和设备与国外生产条件和资源相结合,面向全球市场开展跨国经营,实现生产、销售及融资的本土化,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

  (十二)加强销售网、售后服务网、信息网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在境外主要销售市场设立代表处或销售机构、选择销售代理商或利用国外厂商销售网等多种形式,形成我省出口机电产品的全球销售网络。以销售网为基础建立健全售后服务网点,逐步解决机电产品售后服务问题,力争在飞机、汽车、机床和工程机械等重点产品的国际销售网和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方面取得突破。积极支持机电出口企业建立健全信息网,发展电子商务,提高网上国际贸易水平,推进人员、生产、销售属地化和国际化建设。

  (十三)切实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审批手续的文件精神,加快办理出国(境)任务审批手续。继续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商务、技术、售后服务和反倾销应诉人员出国(境)实行一年内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办法,进一步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

  五、运用多种手段,促进机电产品出口

  (十四)发挥资金支持的引导作用。利用中央分配我省的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和陕西省外经贸发展促进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我省机电产品扩大出口。对有条件“走出去”在海外建立销售网、售后服务网、信息网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优先给予西部外贸发展资金扶持。对于参加机电产品境外展览、商品交易会、国际贸易考察、技术交流和产品促销等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给予项目企业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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