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机电产品出口结构调整,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三)加大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力度,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和创新,努力提高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比重。我省重点支持出口的机电产品主要包括:飞机及零部件、汽车及零部件、输变电设备、石油勘探设备、数控机床、大型工程机械、电子元器件及材料、通信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十类产品。
(四)坚持以质取胜,进一步提高出口机电产品的质量。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加强节能、环保型技术和产品开发,逐步将环境、劳保、卫生、社会责任等因素引入设计和生产管理中。力争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全部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和ISO14000环保认证,积极支持出口企业获得安全、卫生、节约资源以及社会责任的相关国际认证。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取得认证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五)发展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发挥其出口带动作用。引导加工贸易企业逐步由代加工模式向设计加工综合模式转型,创立自有品牌,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
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自主品牌机电产品出口
(六)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通过在技改、研发、信贷、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积极培育一批自主品牌机电产品出口。着重抓好飞机及零部件、汽车及零部件、输变电设备、数控机床、电子元器件、工程机械等六个基地建设。培育年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3家;5000万美元以上的6家;3000万美元以上的8家;1000万美元以上的15家。通过这些出口龙头企业带动相关配套中小企业出口,形成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群,逐步发展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七)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招标,引进先进技术和大型设备及成套设备,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对机电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八)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采取委托攻关、联合攻关等多种方式,共同研发有国际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发展外向型产业。鼓励机电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进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研发,研发费用可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在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