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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9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工交办、省国税局、西安海关、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提出的《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省工交办、省国税局、西安海关、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取得了显著成绩。到2005年,机电产品已连续13年保持我省第一大类出口商品地位,有力地带动了我省相关产业发展和外贸出口增长。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2号)精神,提高外贸出口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等历史机遇,立足企业自主创新和国际竞争能力的提高,不断优化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结构,大力支持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机电产品出口,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出口机电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为我省对外贸易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二)奋斗目标。机电产品出口结构明显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出口市场进一步多元化,出口产品质量、档次和效益明显改善。力争“十一五”期间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5%左右,到2010年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24亿美元,占全省外贸出口的比重达到45%以上,继续保持我省外贸出口第一大类商品的地位;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50%;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05年的13%提高到2010年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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