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7、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企业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立创新战略、品牌战略、技术标准战略,努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绩效评估制度,依法保证企业技术创新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建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目标责任制,把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业绩作为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指标之一。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政策,对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实施政府首购。
8、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大力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组建100个产学研相结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靠中心的纽带作用,聚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强化企业的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对企业工程技术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强强联合,组建行业技术联盟。
9、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允许企业将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专利费用等全额计入管理费用。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引进属于《
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按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应达到销售收入的2%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不得低于销售收入的5%。
10、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积极承担各类研发任务,参与省级重大科技攻关。加强民营科技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公共财政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省市两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融资服务体系,积极争取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融资的绿色通道。
四、加强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