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陕西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9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口岸)是国务院部署的、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跨部门跨地区电子政务工程。电子口岸的建设对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改善我省投资环境,促进全省对外贸易快速健康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06〕36号)和省政府2006年第6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我省电子口岸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子口岸建设基本内容、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内容。在全省建设一个以口岸通关执法管理为主,逐步向相关物流商务服务延伸的大通关、大物流、大外贸的统一信息平台。整合与大通关和口岸物流相关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联网申报、联网核查、联网作业。同时在这个平台上建立陕西地区陆路、铁路、民航等口岸物流信息系统,提供政务公开、信息咨询和相关电子商务服务,为全省经济发展服务。
(二)工作原则。在省政府领导下,坚持“统一认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和“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建设速度,节约建设经费”的原则,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建虚拟平台、后建实体平台”的思路有序推进。陕西电子口岸虚拟平台建设工作,由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和省电子口岸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实施,充分利用中国电子口岸现有资源和我省电子政务资源,整合陕西地区大通关核心流程及相关信息资源,搭建陕西电子口岸虚拟平台,尽快开展基本业务应用。在完善、维护、运行好虚拟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陕西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建设。
(三)发展目标。用3到5年的时间,把陕西电子口岸建设成为具有一个“门户”入网、一次认证登录和“一站式”办事等功能、集口岸通关执法管理及相关物流商务服务为一体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使口岸执法管理更加严密、高效,使企业进出口通关更加有序、便捷,进一步支持企业增强竞争力,提高我省对外开放水平。
二、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电子口岸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