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哈大客运专线控制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许可的通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哈大客运专线控制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许可的通告
(长府通告〔2006〕18号)


  根据国家关于哈大(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建设的总体部署,为保障哈大客运专线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冻结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哈大客运专线控制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许可。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通告。

  二、哈大客运专线控制区域范围:

  正线走向:线路进入城市规划区始,沿西靠山屯西侧跨越绕城高速公路,在西新水库南侧通过,设长春西站,穿越皓月大路、迎宾路、长白公路、在农业科学研究院东侧通过,跨越长农公路,在北郊监狱以西通过,跨越绕城高速公路,平行京哈高速公路向东北通往哈尔滨方向,出城市规划区止。

  联络线走向:正线自四季青市场起,经由十八家子、杨家粉坊向东,经青林路、在铁北一路、铁北二路之间引入长春站。

  四季青市场、火烧里、物资公司储运站、126中学所处区域为哈大客运专线正线引入长春站联络线的疏解区域。

  动车所位置:警备路东侧、向西北至皓月大街以南两公里范围内。

  调车线位置:调车线沿长春西站向西侧引出至动车所止。

  以上规划线路之间和两侧各100米范围内,长春西站和动车所等场站周围500米范围内为客运专线控制区域范围。

  三、哈大客运专线控制区域内尚未出让的建设用地一律停止审批。

  四、在此区域内停止一切新建项目。已经获得建设用地许可尚未开工建设或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应经过市规划部门重新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建设。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和宽城区人民政府、绿园区人民政府及汽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