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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城市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城市政府组织,城建、市容部门牵头,宣传、公安、电信、工商配合。

  城建、市容部门负责此次行动的方案、措施、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的制定及落实,负责广告、牌匾、非法小广告及张贴物具体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自检,负责迎接省督导检查组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城建监察(行政执法)负责此次行动执法监察工作,案件的侦破、以及“门前三包”工作目标的落实,配合城建、市容部门做好户外广告、牌匾、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协助城建部门发动各种媒体做好广泛宣传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积极协助城建部门做好对办证等非法张贴小广告案件的整治工作,对证据确凿的当事人要从严从重从速处理,加大处罚力度。

  电信部门负责协助城建部门对非法小广告制造者的通讯工具进行干扰、停机等限制措施。

  工商部门负责对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业户工商登记情况进行认证,向城建部门提供商户名称,同时对广告、牌匾内容进行检查。

  五、组织领导

  在全省城市开展容貌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及招商引资的需要。为了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的品位。省政府拟成立“全省城市容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骆德春

  副组长:褚民华 陈 蔷 秦利明 李 彦 黄占江

  办公室主任:张继孝

  成 员:张世军 刘庆和 赵文才 巩兆义 劳晶复 韦汉义

  六、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城市政府及城建、市容、城管监察、宣传、公安、电信、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要制定详细的措施,要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和工作目标。

  2、充分依靠群众,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专题,广泛宣传这次活动的意义和目的;要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参与到此次整治活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局面。

  3、加强协调配合,措施到位。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提高整治的标准,提升整治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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